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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月(12月)持仓调整通知
发布日期:2018年11月27日浏览次数:文章录入:刘维东
尊敬的客户:
2018年11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,根据上期所、大商所、郑商所相关规定,若客户持有1812合约的,持仓必须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交易所要求:
上期所整数倍基数:铜、铝、锌、铅1812合约为5手,镍1812合约为6手,黄金1812合约为3手,白银、锡1812合约为2手,螺纹钢、热轧卷板1812合约为30手。
大商所、郑商所: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812合约进入交割月(注:法人户整数倍基数:棉花为8手、棉纱为4手、动力煤为200手、焦炭为10手、焦煤为100手、铁矿石为100手、苹果为2手、锰硅7手、硅铁7手)。
二、调整期限:
请持有上期所、大商所、郑商所1812合约的客户于11月30日14点前将持仓调整至交易所规定要求,否则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合同约定,对您的违规持仓进行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2018年11月27日